范冰冰被责令缴纳8亿余元为何未被追究刑责?解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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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据此前业内人士向《财经天下》周刊透露,国家税务总局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原定于10月底收尾,多个一线明星艺人正在补缴税款中,有消息指明这些明星的情况与范冰冰类似,如若可以在规定时限内缴清,概不追责

  据此前业内人士向《财经天下》周刊透露,国家税务总局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原定于10月底收尾,多个一线明星艺人正在补缴税款中,有消息指明这些明星的情况与范冰冰类似,如若可以在规定时限内缴清,概不追责。

  今年5月底,崔永元因私人恩怨与《手机2》剧组开撕,矛头最终指向电影的女一号范冰冰,7月6日,《爵迹2》出品方向《财经天下》周刊确认影片因主演之一的范冰冰无法如期上映,原定于8月17日上映的《大轰炸》也官方改档至10月26日,同时将范冰冰的名字从海报中删去。

  自6月2号以后,范冰冰再没更新过微博。寻找范爷,成为了媒体和围观群众关心的话题。范冰冰急于从大众视野中“消失”,从那些原本她该高调出没的场所、各种影视剧作、商业广告甚至是社交网络中隐身。范冰冰参与投资、主演的古装戏《巴清传》一位广告招商业务人员告诉《财经天下》周刊,部分广告商已撤资,卫视至今未定正式播出日期。

  一位接近崔永元的人士告诉《财经天下》周刊,地方税务部门对于明星天价片酬早有微词,如果说崔永元是这次事件中的一把枪,那么那些拥有天价片酬的流量明星、财源滚滚的个人工作室就是要打的出头鸟。

  在范冰冰消失的这段时间里,娱乐圈的地震仍在持续。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联合六大制片公司发布联合声明,共同抵制艺人“天价”片酬现象,共同抵制偷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声明中指出,艺人单集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声明着重强调,片酬相应产生的税费由演员方承担。

  如今看来,一贯引发舆论地震的范冰冰,这次结结实实引发了一场娱乐圈的税务大地震。

  2015年,同样曾扮演武则天的刘晓庆将自己的随笔出版成文,命名《人生不怕从头再来》,她用金色的马克笔在扉页签下“范冰冰存念”,送给新一任的“武则天”。

  范冰冰很是喜欢这份礼物,她还拍了一张内页图po在微博上,说自己敬佩这个“如水一样伟大的女人。”

  历史偶尔会有重影,2002年7月24日,如日中天的当红女星刘晓庆因涉嫌偷税犯罪,被依法逮捕,在经历了422天的牢狱生活后,刘晓庆被取保候审同时向税务部门补缴了税款,前后相加一千多万元。

  但时代又有所不同。刘晓庆偷税漏税时期,明星的收入远没有达到今天的量级,相应地,偷税漏税的数额与范冰冰动辄数亿相比,也不值一提。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范冰冰名下有多家公司,其中任法人的共5家,另外入股了7家公司,任9家公司高管。

  过去五年,范冰冰蝉联福布斯名人榜第一名,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范冰冰年收入为3亿人民币,2016年年收入为2.4亿元,2015年年收入为1.28亿元,2014年年收入为1.22亿元。2013年年收入为1.1亿元。5年总计收入为9亿元。

  如果加上其他不为人知的收入,房产和投资收益回报,8亿元应该可以勉强承担。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范冰冰来说,罚款,远远不是最重的打击。

  税务部门3日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开出巨额罚单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对文艺影视界有何教育警示意义?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和文艺影视界人士。

  记者了解到,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法学专家和文艺界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促进影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尤为重要而紧迫。范冰冰案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6月底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国影视艺术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执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规范有序进行。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

  他认为,这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健康成长也极有帮助,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照人民的要求和时代的呼唤,自觉走德艺双馨的道路。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林永健说,必须正视影视业存在的偷逃税现象。“影视演员成了名,站在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他说,对这件事的及时依法处理,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内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艺界乱象。“我想,广大文艺影视工作者从内心里都是赞成和支持的。”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林永健认为,这样的方式既能够保障依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促进我国影视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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