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撰文 | 李岩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
撰文 | 李岩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主要修改香港特首、立法会产生办法
会上王晨表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本次完善,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采取决定和修法的程序分步完成。
调整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王晨还在会上透露,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
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调整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
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
对有关选举要素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选举制度。
上月底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建议
会上王晨还透露,2021年2月27日-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和有关建议的报告,会议同意关于修改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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